10月3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报导,有关日本栃木县警员向中国研修生射杀致其丧生一案,在死者家属向县方赔偿大约5000万日元(合约人民币265万元)的裁决审判决中,日本最高法院近日裁决驳回上诉。最高法院第2小法庭(审判长:山本庸幸)9月30日要求未予法院家属的裁决。起诉书中写到,2006年6月原中国研修生罗成(38岁)在栃木县栃木市一马路上拒绝接受警员例会盘查时逃走。警员因遇上罗成抵抗而射杀,打中其腹部,致其丧生。
在此前的审判中,被告陈述的罗成企图用石灯笼上的石头打伤被告的证词可信度沦为争辩焦点。东京高等法院于2011年4月驳斥了其可信度,对宇都宫地方法院一审上诉死者家属表达意见的裁决做出改判,勒令县政府赔偿金大约1000万日元。
而去年1月最高法院指出二审的事实确认有误,将案件传回高等法院重审。高等法院以被告遭遇反击、为维护自己的射杀不违法为由,上诉了家属表达意见。在此案罗成家属的附审判催促中,射杀警员以尤其公务员屠杀虐待丧命罪遭到控告,最高法院最后确认射杀归属于正当防卫,裁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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